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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海南島李姓及謝姓女子分別嫁來台後成為同事,因工作嫌隙,李女二年前以海南話說「下次妳在哪我一定拿刀剁妳」挨告,辯稱是海南話罵人三字經,高院依恐嚇等罪判處拘役60天確定。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公布判決書指出,李女與謝女均是大陸地區海南島居民,至台灣結婚居住後相識,兩人為同事、朋友關係,因工作細故而生嫌隙;李女於民國105年2月間持清潔用刮刀割裂謝女機車輪胎、椅墊,李女去年被依毀損罪判刑確定。
李女不滿謝女提告於105年3月間,在新竹市看見謝女結束工作正要騎乘機車離去,竟上前徒手抓住機車把手,並以雙腳跨站在機車前輪兩側,阻攔謝女騎車離去,恫稱:「下次妳在哪我一定拿刀剁妳」等語(海南話),再徒手拔取機車鑰匙丟至地上2次。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兩女離去。
一審法院依恐嚇及強制罪判李女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李女不服提起上訴,向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表示,罵的那句話是海南話罵人的慣用語,類似三字經,意思是「你要死喔,你不要惹我生氣喔,我等等刀砍你」,用中文翻譯出來有點難聽,但他實際上並沒有要讓謝女死的意思,他只是跟謝女吵架,因謝女當時也有罵他,故意要惹對方生氣而已。
高院審酌謝女提出當時的對話錄音,經勘驗譯文、李女事後未向謝女道歉,也無意和解的犯後態度,認定李女犯行明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0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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