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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5日電)男子洪當興在去年7月在台南地院開庭後,駕廂型車在法院旁衝撞與他打離婚官司的妻子與律師致死,一審遭判死刑。台南地院今天判決洪當興賠償死者家屬共新台幣2700餘萬元。
44歲的洪當興因與妻子李怡慧感情不睦分居,並向台南地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院方排定於106年7月17日下午在家事調解室進行調解,李怡慧與委任律師黃政雄一起出席。
洪當興在調解離婚成立後,當天下午3時多駕駛自用小貨車經過台南地院旁通道時,發現黃政雄與李怡慧兩人並肩步行,洪當興從兩人後方開車加速衝撞並輾壓而過,導致兩人不治。
台南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依殺人罪判處洪當興死刑,洪當興已提出上訴。李怡慧的父親及黃政雄的妻子、母親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台南地院上午宣判。
判決書表示,李怡慧父親共請求708萬2055元、黃政雄妻子請求1367萬1160元、黃政雄母親請求717萬1元。洪當興對3人請求賠償的項目及金額,沒有任何答辯,同意如數賠償。本於被告的認諾,判處被告敗訴,應如數給付原告請求的金額。
判決指出,洪當興在開庭時陳述,因財產有限,希望盡量賠給被害人。名下有房屋一間,還有貸款需繳納。希望由家人幫忙,將剩餘房屋貸款繳清,並將房屋移轉登記給被害人。但原告的代理人分別表示,原告居住在北部、且遇到這種事情很傷痛,沒有意願承接這間房屋。(編輯:孫承武)1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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