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803080239-1.aspx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8日電)丁姓女毒犯前年4月拒絕警方臨檢,在桃園夜市倒車撞死7歲女童;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見解,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丁女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7年,全案定讞。
在車內藏放毒品的丁女,民國105年4月28日下午駕車搭載毒品通緝犯劉男和陳姓友人,行經桃園夜市時遇警攔檢;為逃避警方逮捕,劉男向丁女說「我被通緝,趕快倒車」,丁在劉的指揮下快速倒車,卻輾斃當時在現場幫忙打掃收攤的7歲女童。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丁女和劉男為逃避警方攔檢,竟枉顧人命,於開始營業的夜市內道路,以倒車方式逃離,造成年僅7歲的女童生命驟逝,造成不可逆的嚴重損害。
高院法官考量丁、劉兩人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等情形,去年12月分別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丁女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7年,同車的劉姓男子則判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5年。
丁女、劉男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就此定讞。(編輯:劉政權)1070308
關鍵字標籤:麒寶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