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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日電)環保署公告自今天起不得販賣6大類含塑膠微粒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花蓮縣環保局稽查轄內量販業、及連鎖便利商店等,全數皆已下架,無任何業者違反規定。
行政院環保署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國內不得製造及輸入、7月1日起不得販賣6大類含塑膠微粒的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政策。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也針對販賣業者226家進行宣導。
花蓮縣環保局副局長饒瑞玲表示,全面查核市面販售物品,截至目前為止,縣內量販業、百貨公司業、超級市場及連鎖便利商店共25家,商品逾500件,全數皆已符合規定,將含塑膠微粒相關產品全面下架、退貨,無任何業者違反規定。
為呼應聯合國及國際對塑膠垃圾議題的重視,環保署持續推動一次用塑膠產品減量措施,同時考量塑膠微粒於清潔用品中多屬於產品額外添加的成分,同種類產品中也有不含塑膠微粒成分,因此針對洗髮品、洗臉卸粧用品、沐浴用品、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六大類管制。
若107年1月1日起違反製造輸入規定者,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07年7月起違反販賣規定者,將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得限期要求販賣、製造及輸入業下架、回收或退運。
饒瑞玲說,除塑膠微粒的產品外,一般塑膠類製品如果未妥善回收也會在環境當中逐漸分解為較小的塑膠碎片與微粒,提醒民眾應做好回收分類。(編輯:陳政偉/孫承武)1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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