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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3日電)強冠公司販賣劣質豬油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天宣判,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供油業者郭盈志(原名郭烈成)19年4個月,員工施閔毓處一年8個月,均可上訴。
從事地下油行的郭盈志與施閔毓涉收購動物飼料用油、餿水油、皮革油等,在屏東竹田鄉地下油廠煉製劣質油品供給強冠公司製成「全統香豬油」販售,因一名老農發現油廠排出濃臭不明液體檢舉,屏東地檢署民國103年指揮偵辦,掌握郭盈志的油品供應鏈,爆發震驚社會的強冠劣油案。
屏東地方法院依詐欺、違反食安法判郭盈志12年、施閔毓8年,兩人不服上訴。二審審結分別判刑23年6個月、2年6個月。但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就部分犯行細節未查明,106年9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天宣判,認定郭盈志違反食安法6罪及幫助加重詐欺取財2罪,共判處19年4個月;施閔毓處一年8個月。
強冠公司販賣劣質豬油給285家下游廠商,最高法院106年9月維持二審見解,依285個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攙偽假冒罪,判同案強冠董事長葉文祥22年,副總經理戴啟川18年;重罰公司新台幣1.2億元,並宣告沒收賣油犯罪所得8150萬元,全案定讞,創下國內食安案件最高刑罰紀錄。
葉文祥被判刑22年定讞後的隔日,被家人發現疑喝清潔劑送醫救治,出院後由警方戒護赴屏東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郭盈志也另因涉持有改造槍彈案入獄,仍服刑中,今天以遠距視訊宣判。(編輯:陳政偉/孫承武)10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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