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8300133-1.aspx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0日電)作家李昂參加旅行團從巴基斯坦進阿富汗,無法取得簽證。外交部今天說,僅阿富汗駐巴基斯坦大使館要求申請簽證需附中國大使館無異議證明;國人可赴阿國駐日韓大使館申請。
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說,如果事先有申請簽證但到了當地不能入境,跟完全沒有申請簽證到當地才要申辦,這是完全兩回事,可能要請旅行社說明。
媒體報導,作家李昂日前參與高寶旅行社的「阿富汗與巴基斯坦探奇十二天」行程,途中要從巴基斯坦進阿富汗時,卻無法取得簽證,李昂痛批是中國大陸施壓,要求台灣人得到北京拿簽證,被迫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李憲章今天在外交部例行新聞說明會受訪指出,根據外交部領務局網站資料,國人申辦阿富汗簽證可赴阿富汗駐日本及駐韓國大使館申請,外交部29日電洽這些使館都獲回復,國人申辦阿富汗簽證僅需事先將申請資料備齊,即可赴這些使館遞件。
李憲章表示,經透過管道聯繫阿富汗駐多個國家的館處,阿富汗駐巴基斯坦大使館回復,國人赴該館申請赴阿國簽證,必需出具中國大使館的NOC(無異議證明,Non Objection Certificate)。
李憲章說,NOC為印度次大陸(如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等國家)國家政府部門於受理簽證等事項時習慣要求的文件,但經外交部查詢結果,僅阿富汗駐巴基斯坦大使館表示申請簽證時必需檢附無異議證明(NOC)。
李憲章指出,等旅行團回來,會與旅行社確認,還原當時情況,希望找出問題所在,確保國人到當地旅遊不要再發生這樣的遺憾事件。(編輯:鄭雪文)10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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